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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唐宠妃:我在东宫陪三郎 第597章 三妻四妾,天壤之别

此时的李三郎,满心都是懊悔。

他后悔自己当初为何没有坚持拒婚,而是稀里糊涂的就娶了王妃,以至如今进退两难……

而三郎之所以如此懊悔,是因为正妻的位子实在太重要了,有且只有一个。

都说古时男子皆可三妻四妾,这不过是个夸张的误会。

正所谓天无二日,民无二主,君无二后,自古礼法就是一夫一妻制。

也就是说,上至帝王,下至百姓,都只能娶一个妻子,因此才有匹夫匹妇之称。

如果男子多娶嫡妻,则是触犯刑法的。

只不过,男子可以纳妾。

这最初只是为了繁衍后代,因为考虑到正妻的生育能力,还有婴幼儿的成活率,为保障香火延续,只能将生育责任分给妾室。

不过,后来随着王公贵族们的生活越来越奢靡,纳妾之风也越来越盛行。

所以,准确来说,这是一夫一妻多妾制。

所谓的三妻四妾,不过是指不同等级的妾。

三妻,也即侧室、副室和偏房这三个较高级别的妾侍;而四妾,则是陪房、侍妾、婢妾、通房这四类最低级的贱妾。

正妻,始终只有一位,且身份贵重;但妾,可以有多位。

唐时律法有明文规定,不同的品级和官职,允许纳妾的数量也不同。

除了帝王的三宫六院,七十二嫔妃,王爷们自然也是妻妾成群。

不过,王爷大致分三等:亲王,嗣王和郡王。亲王最多,可纳妾十二位;郡王较少,可纳妾十位。

李三郎身为郡王,是完全有资格纳妾的。

可是,他怎么会如此委屈了牡丹姐姐……

因为妻妾的地位,可谓是天壤之别。

妾室再多,再受宠,也不过是妾。

唐律有明确规定,妾乃贱流,妾通买卖。正妻是主;小妾是仆,不但连抚养自己孩子的权利都没有,还可随意买卖。

纵使妾再受宠,也丝毫不能撼动正妻的地位,假如男子宠妾,将妾升为妻,就触犯刑律,一但事发,除了服刑还须离异。

所以说到底,妾不过是男女欢好,生儿育女的工具。

李三郎挚爱牡丹,那是他心中的嫡妻人选,怎么可能娶她为妾,让她受尽委屈……

何况,牡丹姐姐虽是罪臣之女,但身份并不低微。

相反,裴家乃是高门大户,尤其裴炎一门,更是名门望族。如果不是当年那场冤案,与李三郎可谓门当户对。

而且武牡丹才貌双全,胆识非凡,怎么可以沦落到给人做妾的地步

先不说牡丹同不同意,李三郎自己这一关都过不了……

——

不过,李三郎求娶牡丹的决心已下,看来只能与王菱解除婚姻了。

三郎知道,时下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三种:七出、和离和判离。

所谓七出,就是夫家休妻的七条依据,女子触犯七出之条的任意一条,夫家就有理由以一纸休书休妻弃妇。

不过,被休妻的女子大多下场悲惨,她们被认定是犯错的弃妇,连累娘家颜面扫地,大多孤苦无依……

而和离,就大不相同了。

因为武周女子当权,时下风气开放,对于女子改嫁之事,朝廷并不反对,民间也大都能接受,所以律法规定,若夫妇不相安谐者,准予和离。

也就是说,只要男女双方自愿,两方父母同意,商议妥当之后,丈夫便可出具“放妻书”,婚姻关系就此解除,从此分道扬镳、各奔前程。

在和离文书中,大都会强调“二心不同、夫妻不睦”,遂“一别两宽,各还本道”,看上去比休妻来得体面些。

所以,李三郎还是希望可以和离。

不过,他刚提出和离的想法,李旦直接就给否定了。

合两姓之好,上以祀宗庙,下以继后世——婚姻,从来都不只是两个当事人的私事,而关系着两个家族的共同利益。

而解除婚姻就意味着“绝二姓之好”,两个家族很可能会因此绝交甚至反目成仇。

李旦当初之所以选中王菱,真是看中了她太原王氏的家族背景。

而自从三郎婚后,王氏家族也和,积极投靠支持李唐,成为有力的保障……

有些东西是看不到的,但却真实的而存在着。

“和离就不用想了。就算王菱同意,我也不会同意的……”

看父亲如此坚决,李三郎的倔劲儿也上来了。

“若如此,那三郎就只能休妻了。”

“休妻凭什么”

李旦闻言,大吃一惊。

王菱是他当初亲自给三郎挑选的儿媳,不管门第还是人品,都与三郎很是般配。

之前李三郎年轻,对人家王菱不冷不热的也就算了,如今竟然为了一个女子就要休妻,李旦自然震怒不已。

不过,李三郎早有准备。

“父亲,女子七出之罪的第二条,就是无子。王菱婚后三年,未育一子,这一条,够吗”

这一下, 又轮到李旦无话可说了。